根据国家工商局第23号令,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,企业到注册地工商所或企监科年检。 一般年检项目有: 1、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2、投资情况 3、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4、投资者出资情况 5、有时需要提供去年12月31日银行对帐单,这张对帐单尤其重要。
(一) 年检报告书。 (二) 营业执照副本。 (三)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。 (四)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。